省工信委参加省社会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并签订责任书
2010年9月1日,省清查“小金库”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社会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我省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依法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重点是行业协会及其有行业特点和性质的社会团体;有政府资助或财政拨款、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行政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
治理内容是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即“小金库”。表现形式包括: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时间从2010年8月起至2010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8月31日前)、自查自纠(9月1日至9月20日)、重点检查(9月21日至11月15日)、整改落实(11月16日至12月31日)四个阶段进行。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二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三是要强化双重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要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五是要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六是要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分类处理问题;七是要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赤作为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副组长和业务主管单位参加了会议,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我委相关处人员和30户委管社会团体代表。会上,我委社会团体代表省中小企业发展协会与周赤副主任、周赤副主任与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其它未签订责任书的协会,将于近期与业务主管单位签订并报省指导小组及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