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顺利通过国家检查考核
4月8日至10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联合考核工作组第七组由财政部经建司副司长曾晓安为组长一行6人,对我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其间,考核组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随机挑选公告的6户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现场检查考核实际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听取了曲靖市、玉溪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考核工作结束前,考核组听取了省工信委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汇报,并交换了考核意见。
国家考核组认为,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各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并按照考核要求,将完成情况于今年1月10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工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公告名单企业淘汰产能达到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同时,云南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都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并按照要求出具了验收意见,内容详实。在关闭小煤矿方面,2011年国家下达云南关闭小煤矿任务8处,实际关闭小煤矿19处,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11年,云南省除了完成列入国家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任务外,还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炼铁、焦炭、水泥、铁合金、锌冶炼、造纸5个行业超额淘汰落后产能,并增加1户纺织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128万米。对主动增加淘汰的企业,云南省按照国家任务内落后产能的同等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公告、设备拆除、检查验收等。
国家考核组对云南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及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工信部《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1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144号)下发后,云南省及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细化落实到企业,并定期开展工作,狠抓落实,完成任务企业名单的任务量超过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淘汰工作。2011年,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较好地推动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7月,召开了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召开3次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审议年度淘汰计划、资金安排、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组织开展2次联合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三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去年以来,云南省制定出台了《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意见》、《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为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国家考核组对云南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给予了积极评价。严格市场准入方面,云南省按照“国发〔2009〕38号”和“国办发〔2010〕34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节能评估、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同时,加强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落后产能改造,为新上转型项目腾出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方面,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在电力供应、铁路运输计划安排、项目用地、信贷融资和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严格控制。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杠杆的作用,强化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调控功能。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对限制类、淘汰类产能实行差别电价,共计收取差别电费1400多万元,并将抑制落后产能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收益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严禁其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云南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跟踪检查和问效。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各地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级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升级改造。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好的地区,在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支持优势企业对落后产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兼并、重组、收购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方面,云南省十分重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置政策,不断完善本地区政策措施,出台了《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38号),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的基本要求、主要政策、保障措施。同时,督促指导各地把职工安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切实做好促进职工再就业、转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依法处理关闭企业的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工作,妥善安置职工。
考核组希望,云南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努力完善政策体系,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对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加强监管,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对云南省提出的实行差别化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奖励力度、降低奖励门槛及实行差别化奖励政策等建议,考核组将向部际协调小组反映。
考核组反馈考核意见后,省人民政府赵慧侠副秘书长代表省政府做了表态讲话。一是云南省将以此次国家检查考核为契机,推动云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对于考核组指出的不足和问题,云南将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在下步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工信部和国家有关部委;三是云南将继续采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四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