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78号)精神,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金办〔2012〕406号)的要求,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稳步推进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各项工作。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
2012年8月15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组织召开“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云南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总召集人由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担任,副总召集人由省工信委副主任宋嘉林、省金融办纪检组长刘云明、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于华、云南银监局副局长余祖典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成员由各参与试点单位和试点金融机构确定的联络员组成。
(二)组织动员,明确试点目标
2012年8月16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安排,落实参与试点的14家单位的联络员,明确试点目标,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1、组织召开第一次联络员会议
2012年10月24日,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会议确定了试点企业遴选标准、“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推荐表”设计和推荐程序。
2、正式启动第一批试点企业推荐工作
2012年11月5日,联席会议办公室向14家省市有关单位和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发送《关于推荐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企业的通知》(联办〔2012〕2号),正式启动全省范围内第一批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企业推荐工作。截至2013年1月18日,已完成全省范围内第一批1000余户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企业推荐及信息整理和录入工作。
3、召开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联络员会议
2013年1月15日,召开了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商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向金融机构推荐试点企业信息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二、试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体会
我省民营经济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融资难的问题是当前困扰我省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难题,政府如何行动,决定了能在多大程度上调动银行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一)进一步深化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经过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对此,必须进一步优化正确引导的舆论环境,深化对民营经济重要地位的认识,下大力气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二)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间接融资产品或产品组合
充分发挥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银政企等多方互动,选择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相对较好、合作意愿较强的几家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普遍特征具体研究,创新设计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或产品组合,打造一批服务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我省小微企业克服融资困难提供强大的金融保障。
(三)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分担风险有限
试点工作目标以开展小微企业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为突破口,以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分担风险为保障,调动银行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但据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结果,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期限及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有较严限制和较高要求,且保费费率过高(贷款金额3%至5%),不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积极落实风险补偿资金
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正积极与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探讨更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建议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2‰-5‰)给予风险补偿。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正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及财政资金的支持,争取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有待落实。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和督查落实机制
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推进有赖于各参与试点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和支持,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稳步、扎实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切实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进行通报、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