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432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5-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原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检验近年示范基地创建成效,强化省级示范基地发展全过程管理。加强主导产业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的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做好国家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推动省级示范基地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切实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参加复核的省级示范基地需按照复核申报表要求,认真填报总体情况、主导产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两化融合与公共服务体系、节能和安全生产、后续建设方案及产业规划编制等情况。
(二)出现以下情况一票否决: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复核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4.有重大事项瞒报、虚报行为。
(三)参加复核的示范基地名称,请按照“主导产业名称(主导细分领域名称)•拟申报示范基地所在园区或行政区名称”格式进行调整,其中,“主导细分领域名称”可视实际情况填写。
(四)参加复核省级示范基地如近年来主导产业类型发生较大变化的,请依据《云南省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5年)》和《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主要产业领域重新申报,不受各州(市)新申报数量限制。
三、复核程序
(一)各复核主体要在各州(市)工信委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州(市)工信委报送复核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复核申报。网络复核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复核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退出省级示范基地名单。
(二)请各州(市)工信委负责,于6月29日前,完成复核申报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将经过审查并上报的复核申报材料(含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统筹形成复核意见,做好复核通过示范基地的公告、授牌工作。复核未通过的,视基地发展情况纳入拟培育省级示范基地名单。
(四)相关文件、附件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ynetc.gov.cn/)下载。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牛润利 汪春祥
电 话:0871-63512975(含传真)
0871-63518137
邮 箱:ynfzghc@sina.com
附 件: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申报表(2018年)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