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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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诉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5-09-05 |
信件索引号 | 20150000443 | ||
信件内容 |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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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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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厅办公室 | 回复日期 | 2015-09-30 |
办理结果 |
张伟律师: 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你的信访件后,我委高度重视,按信访件办理有关规定,对你投诉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认真进行了核实,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8〕57号)等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经过组织申报、现场核实、专家评审、会商筛选、网上公示等程序,提出了2014年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备选项目表,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下达了项目资金。参照中央财政节能资金管理方式,节能量奖励项目预拨节能量奖励资金60%。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属节能量奖励项目,2014年获得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62万元。 根据剑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总投资14844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根据项目申报资料,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项目计划投资380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与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装置配套,回收硫酸生产中的余热,建设6MW余热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根据大理州工信委现场督查,目前,余热发电项目已完成脱盐水处理、发电站厂房建设;余热锅炉和循环水设备安装;汽轮发电机组、脱盐水设备运至现场,累计完成投资计划的77.6%。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等原因,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针对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我们已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责成大理州工信委和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资金短缺等问题,加快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同时将会同省财政厅协商后续处理意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