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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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云南煤炭地质局及下属198勘探队涉嫌单位吃个人的空饷问题反映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8-03-22 |
信件索引号 | 20180000565 | ||
信件内容 |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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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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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厅办公室 | 回复日期 | 2018-04-24 |
办理结果 |
王云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核查个私人员相关文件和相关财务经费使用问题。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就王云同志信访函中要求解决的4个问题给予说明: 1、王云在信访函中“有关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等三项费用为何要个私人员承担,从局到队的解释,均以单位困难,已打报告给上级部门争取政策解决为借口推诿,为此要求给予纠正不正确的做法,既然属于在职职工,应享有同等权益”。 情况说明: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人员所缴纳的各种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必须由个人承担。我单位现在职在岗职工的各项社保费用的个人部分也是由个人承担。个私人员属在职职工,但不在岗,根据当初签订《长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协议》中“甲方责任”第4条规定“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交清本金及有关费用后,甲方按在职职工予以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甲方不再安排乙方任何工作,乙方不享受工资、劳保福利等待遇。” “乙方责任”第6条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省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统筹,按规定的费率全额承担统筹费用,缴费率随国家、省的调整而调整,每年核定一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交纳,一年不缴纳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单位认为个私人员应全额承担各种社会保险统筹,不存在损害个私人员权益的问题。 2、王云在信访函中提出当初签订《长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协议》中“乙方责任”第6条:“必须参加国家、省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统筹,按规定的费率全额承担统筹费用,缴费率随国家、省的调整而调整,每年核定一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交纳,一年不缴纳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王云同志认为该条已明确指出:必须参加国家、省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统筹,按规定的缴费率全额承担统筹费用。该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应由单位承担,该由个人承当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因此,如果认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还由个人全额承担的观点是错误的,存在违背了《劳动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条例规定。 情况说明:单位认为应该按《长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协议》的条款执行。单位没有违背《劳动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条例规定。 3、王云信访函中提出2016年之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按每人每月给予个私人员应缴纳费用补助款,从最初400元逐步递增至1000元,由单位扣减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于2017年存在未按以往操作执行,故存在的争议问题为:云南煤田地质局的解释为,2017年按人均每月1500元补助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三项费用。198队的解释为,局里的补助款用于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二项费用。答复会上个私人员提出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呢?均未给予明确解释。截止本次诉求,经诉求人员查询,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已被封存。 情况说明:局安排的预算中已经明确这部分款项用于个私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公家部分。王云同志公积金账户被封存是由于王云未缴足公积金故被封存,缴足金额即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开启。 4、王云信访函中诉求要求给予书面形式答复,不知是何原因,一直无书面答复。 情况说明:对于个私人员诉求的上述3个相关问题,2017年12月21日队党委书记、副队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部分个私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已就前3项问题给予了解释和答复,并于2017年12月25日以《关于一九八队处理部分“个私”职工诉求函的工作情况报告》中向云南省煤田地质局进行了书面报告。2018年3月16日队召开关于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个私职工会议上也作过相关解释。 二、关于涉嫌单位吃个人的空饷问题调查 经向队劳动工资、财务部门核实,云南省煤田地质局拨给个私人员款项,如2016年之前按每人每月拨给个私人员的补助款,及2017年按人均每月1500元补助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费用,全部按云南省煤田地质局规定要求使用,用于对应的个私人员相关社保费用,单位无截留、无挪用,不存在单位吃个私人员的空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