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于1986年7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在云南农垦长期从事农业经济及企业管理工作,至今已33年有余。
2010年9月20日通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之前(1987年至2010年5月),先后负责红河垦区世行贷款(橡胶更新、咖啡种植)项目管理,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包括核心刊物)发表文章等20余篇,承担《云南农垦10万吨橡胶基地更新改造》等10余个项目可研报告,完成中国农垦局《云南垦区贫困农场脱贫的路子与措施》、《云南农垦集团茶产业发展研究》等课题研究;同时,先后从事过现货贸易、期货业务等项工作,成绩较为显著。
2017年9月,经评审已入选进入《云南省科技人才专家库》和《安徽省报告科技人才专家库》。
此次申报(第二批)2019年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未通过初审(申报材料被退回),理由被告知主要是“撰写著作和论文”均为2010年9月20日履职高级经济师前发表的4篇、不符合《通知》规定(履职后发表4篇以上)要求,这实在令人遗憾。当然,规定就是规定,我接受这一初审结果。
建议:在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业绩条件”方面,既要“控制数量,确保质量”,也要本着“结合实际、公开公正、合理有效保障人才需求”的原则,区别对待大专院校、医疗科研院所与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侧重点不同给予区别对待,毕竟前者更注重于理论研究,后者则注重实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生存与发展。
以上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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