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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对申报2019年云南省正高级经济“业绩条件”的建议
来信人 石** 来信日期 2019-09-11
信件索引号 201900053
信件内容
    我于1986年7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在云南农垦长期从事农业经济及企业管理工作,至今已33年有余。
    2010年9月20日通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之前(1987年至2010年5月),先后负责红河垦区世行贷款(橡胶更新、咖啡种植)项目管理,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包括核心刊物)发表文章等20余篇,承担《云南农垦10万吨橡胶基地更新改造》等10余个项目可研报告,完成中国农垦局《云南垦区贫困农场脱贫的路子与措施》、《云南农垦集团茶产业发展研究》等课题研究;同时,先后从事过现货贸易、期货业务等项工作,成绩较为显著。
    2017年9月,经评审已入选进入《云南省科技人才专家库》和《安徽省报告科技人才专家库》。
    此次申报(第二批)2019年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未通过初审(申报材料被退回),理由被告知主要是“撰写著作和论文”均为2010年9月20日履职高级经济师前发表的4篇、不符合《通知》规定(履职后发表4篇以上)要求,这实在令人遗憾。当然,规定就是规定,我接受这一初审结果。
    建议:在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业绩条件”方面,既要“控制数量,确保质量”,也要本着“结合实际、公开公正、合理有效保障人才需求”的原则,区别对待大专院校、医疗科研院所与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侧重点不同给予区别对待,毕竟前者更注重于理论研究,后者则注重实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生存与发展。
    以上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厅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19-09-20
办理结果

石健您好:

《对申报2019年云南省正高级经济“业绩条件”的建议》网上信访件收悉,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解答,现将相关情况书面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工信人事〔2019〕308号)申报条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要求均需在履现职期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