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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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履行生效的合同协议,不支付项目回购款项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20-12-24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058 | ||
信件内容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履行生效的合同协议,不支付项目回购款项的投诉 2011年我们在昆明成立“云南泰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与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BOOT方式全额投资建设“金所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厂从未运行过,企业的投资受到了损失。2015年起,与寻甸县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并经4月28日寻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终于在今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金所污水处理厂项目回购协议”,约定在2020年12月20日前,由寻甸县政府以一次性支付补偿款433.9472万元的方式回购项目。 但时至今日,履行合同协议的时间已过,寻甸县政府未按协议履行支付回购款,寻甸县政府已经违约,致使我们无法支付已经拖欠了很长时间的农民工工资。 请求人:云南泰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13769179919 2020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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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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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云南省工信厅 | 回复日期 | 2020-12-2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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